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讲座培训  >>  正文

关于“新收入准则下B2C模式会计收入的确认”的讲座

更新日期:2022-12-13 点击数: 来源: 作者:

   2022年12月13日下午两点半,应广东省会计学会、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和广州大学MPAcc教育中心的邀请,通过网络平台, 熊绍文先生开展了一场关于“新收入准则下B2C模式会计收入的确认”的线上专题讲座。

 

   熊绍文,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5年以上经验,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广东明治时尚皮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擅长领域: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投融资决策


   新收入准则的发布改变了企业的收入确认工作模式,对于B2C型电子商务企业来说,因此类企业基于网络的特殊销售模式以及可能存在的退货问题,使收入确认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基于此,本次讲座以新收入准则作为切入点,首先探讨了B2C模式下商品交易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上引出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与分析,结合案例探讨B2C企业如何开展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工作以及会计处理

 

   熊绍文先生将本次讲座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电商企业商品交易的特殊性、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与分析、B2C模式下会计收入确认举例。首先,熊绍文先生以“什么是电商?”为切入点,引出“电商财务究竟有哪些不一样”的话题,进而通过举例,详细地讲解电商企业商品交易的特殊性。熊绍文先生指出,由于电商企业是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的,这就使得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电子化、网络化。电商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一般会附有销售退回条款,具有平台交单、物流交货,满意付款的特点,买家一般为C端用户,退货率居高不下,这就与传统的商品交易方式产生了区别。

 

   接着,熊绍文先生详细讲解了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与分析。电商模式下不同类别的商品,其收入确认时点也不尽相同。熊绍文先生指出各类商品总成交量中鞋子服饰类个性化的商品大促后退货率较高,而对于家具电器、数码、书籍这样的标准化商品退货率较低。另外,大众化零食类商品退货率也相对较低的。熊绍文先生认为企业应当根据能否合理估计退货率来确定对应的收入确认时点。如果能够合理估计退货率,以买家已签收为收入确认时点,即只要货品送达百分百确认收入;如果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率,则以商品发出且收到货款为收入确认时点。

 

   最后,熊绍文先生通过举例的方式,进一步深入讲解了B2C模式下收入的确认。至此,本次讲座顺利结束,熊绍文先生感谢学员们的倾听,希望以后能有机会继续与大家进行探讨!


版权信息:Copyright © 2013 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1号楼505室

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